1141轉(復)學生宿舍申請作業
【申請前請注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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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復)學生身份非屬新生;請務必先完成轉(復)學程序,再提出住宿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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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復)學生申請住宿者,一律依完成申請審核通過時間序,列入所屬住宿區域候補名單之最後,並依序候補。(申請合格後,序號可查看114學年度學生宿舍舊生住宿申請與抽籤作業公告之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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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復)學生大學部限申請A(蕙質樓)B(蘭心樓)區;碩士生申請C(爾雅樓)區二人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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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
- 須符合本校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」第3條第1款規定中所律定之學生。
- 符合住宿資格人員:以學籍資料為主,設籍於基隆市、桃園市(含)以南、宜蘭縣、花東地區、離島或新北市萬里、金山、石碇、瑞芳、平溪、雙溪、貢寮、坪林、烏來、三峽、鶯歌、深坑、林口、三芝、石門區之非在職班(含進修部)、非延畢之研究所及大學部新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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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113年8月4日(一)至8月10日【紙本收件至8月11日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】
(於8月10日後方完成復學者,或候補錄取之轉學生,請來電辦理) -
申請方式:
請進入本校數位學習歷程e-Portfolio 請直接點選 (選擇功能總覽/學務區資訊/住宿申請),進行系統申請:
(轉學生如還無法使用本校數位學習歷程,請自新生住宿申請頁面申請)
請備妥以下資料:
- 住宿申請書-點選文件編號,列印申請書,並由住宿生本人親自簽名,滿18歲者毋須家長簽名。
- 存摺影本-影本需有學生姓名及銀行名稱、帳號等資料之頁面,若有誤,將會影響保證金與相關費用之退款作業。
- 114年蕙質蘭心樓工程知悉同意切結書-務必詳閱切結書內容,並親自簽名。(可於學生住宿組/表單下載頁面下載)
- 符合住宿優惠申請者,可詳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優惠申請作業要點,住宿優惠申請書可與相關申請資料一併繳交。
將以上資料親送住宿組辦公室(蕙質樓一樓)或掛號寄至:
112303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學生住宿組 李小姐 收。(請於信封標註為轉復學生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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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紙本寄件後,請於5個工作日內自行登入系統(e-Portfolio)查看審件結果,確認申請是否合格。若為需補件、退回,請儘速與學生住宿組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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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復)學生之申請,床位一律由校方安排,恕不接受同住或指定床位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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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候補錄取,將以email通知。另需7-10工作天進行住宿費用轉檔製單,請自行登入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並儘速完成費用繳納,最遲須於8月25日(一)前完成費用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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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申請文件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;如有疑問,請撥本校總機02-28227101轉分機洽2481李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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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學生及113學年度新生但休學者,入住訊息請詳閱114學年度新生入住作業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