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生】114學年度新生住宿申請
114學年度新生住宿申請作業說明
【不受理郵寄紙本資料】請於新生入住當日繳交資料
(持續更新中)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
一【申請資格】
1.須符合本校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」第3條第1款規定中所律定之學生。
2.符合住宿資格人員:以學籍資料為主,設籍於基隆市、桃園市(含)以南、宜蘭縣、花東地區、離島或新北市萬里、金山、石碇、瑞芳、
平溪、雙溪、貢寮、坪林、烏來、三峽、鶯歌、深坑、林口、三芝、石門區之非在職班(含進修部)、非延畢之研究所及大學部新生。
二【申請時程】
各學制住宿申請時程詳「114新生住宿申請收件時程總表」專區
三【申請程序】
(1) 系統申請送件並於入住報到當日繳交相關資料
(2) 填妥系統申請資料後送出存檔(系統送出即無法修正,請務必謹慎填寫)
(3) 申請流程:閱讀申請須知→系統申請送件→查詢審核結果→繳費列印→核配床位→入住報到資料繳交
1 申請前 |
A《詳閱申請須知》了解學生宿舍相關法規 1.申請前請詳閱住宿組相關法規,申請者皆須同意宿舍相關法規,並於紙本申請書親簽(含借用契約); 如有違約行為依相關規定扣除保證金或不允退還、如造成宿舍公物損壞(遺失)時,依廠商報價繳納 (含分攤)損害賠償費用。 2.簽具宿舍工程同意切結書,以表同意工程施作期間之住宿調整作業。 B《務必詳閱快速通關》了解如何進行系統申請資料填報 詳閱快速通關指引教學,避免資料錯誤輸入導致被退件,影響原梯次保障床位序號。 |
2 送件後 |
A《查詢審件結果》 |
3 入住前 |
《繳交住宿相關費用》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6條辦理 1.入住前須完成住宿費與共通費(保證金及宿網服務費)2筆費用繳納並提供查驗。 2.入住後經查未完成繳費者,依規定予以退宿。 |
4 報到日 |
《詳閱新生入住資料繳交》 新生入住報到當日須繳交紙本資料(住宿申請書、存摺封面影本、宿舍工程同意切結書;減免資料另附) 資料繳交內容請詳閱「新生入住資料繳交」專區;缺件者視同未完成住宿申請 |
四【申請區域】依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」第三條第3款床位核配規定;如住宿區域誤填,將予以退件
● 各棟房型:本校學生宿舍共3棟─A區蕙質樓(四人雅房)、B區蘭心樓(四人雅房)、C區爾雅樓(二人套房/四人套房)
● 申請對象:(1)A區蕙質樓與B區蘭心樓:限大學部一年級(含學士後護理系)、減免生申請
(2)C區爾雅樓:為研究所樓層,限碩士班、國際專班申請
(3)研究生限申請爾雅樓二人房,若國際研究生保障床位及研究生新生申請後超過總核配床位數時
本組可採取彈性調整至四人房入住。屆時將以系統申請時間優先排序。
若因資料缺件或資料有誤,則以完成申請程序及資料繳交的最後時間點作為申請依據。
(4)C區爾雅樓(研究所樓層)二人房床位核配順序如下:國際專班(研究所)→研究所新生→研究所舊生
(5)C區爾雅樓(無障礙床位)符合住宿資格且具中重度以上肢體障礙,檢具相關證明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,
並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(6)本校學生宿舍四人房為團體住宿且床位均為上鋪,如有特殊狀況(如妊娠)者,須審慎考量安全與宿舍
設備受限等因素(採申請審核制)。
六【備取申請】教務處通知備取遞補生入學者(含運動績優第2次放榜錄取者),請於《新生逾期申請》梯次內辦理;若逾申請日請電洽住宿組。
七【逾期申請】未依原入學管道梯次申請者務必把握《新生逾期申請》梯次(恕不受理電話詢問進度)
請點選以上各圖示【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快速通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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